网友:
您好!您于2017年5月在县委书记留言板留言反映宅基地审批的相关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精神,宅基地审批须符合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符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用地标准,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尽量利用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
(一)农村宅基地申请人条件
因实施村镇建设规划或建设用地拆迁,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重新翻建、扩建的;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经批准,户口由外地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而又无住房的。
(二)申请宅基审批程序
1.建房户提出书面申请:由住房困难户提出书面申请交村民小组;
2.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张榜公告: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加注意见张榜公布,并报村委会;
3.村民委员会根据住户实际,签注意见统一上报,并将花名册报国土资源管理所;
4.国土资源所审查并填写《宅基地审查及现场勘察报告书》:国土资源所派人员现场踏勘,对拟建房使用土地进行丈量,并由国土管理员写出踏勘调查报告;对符合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房户,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将审查结果交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5.乡(镇)政府提出审批请示:公示后无争议的由国土资源所将用户花名册及相关材料报县国土资源局;
6.县政府批复:国土资源局代县政府负责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用地户,报县政府批复;
7.现场放线:对县政府批复同意建房的用户,由国土资源所派人到现场定界、放线。
因你属匿名反映,无法对你反映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答复。如仍有疑问,可致电古县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0935-5121487)。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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