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网友:
您好!您在县长信箱反映的2014年建造的日光温室补贴款没有发放到位的问题,县政府领导已批示由古浪县农牧局调查处理,现将处理结果答复如下。
11月4日,县农牧局组织人员赴泗水镇进行了调查。经查,你于2014年建成日光温室1座2.3亩,按照《古浪县2014年农业产业发展奖补方案》“对新建日光温室按照亩均0.5万元标准进行奖补”的规定,应享受奖补资金1.15万元。2015年9月,按照县政府安排,县石管局向泗水镇拨付了2013-2014年设施农牧业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后,泗水镇召开党委会议专门研究奖补资金兑付事宜,决定对日光温室建设工程款未付清、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日光温室已定植但没有扣棚的农户暂缓发放补助资金,由乡镇、村组干部督促解决遗留问题后再兑付补助资金。你因拖欠建棚工程款(农民工工资)1000元,泗水镇在第一批暂时未向你兑付补助资金。
泗水镇兑付第一批设施农牧业补助资金后,王大虎(王有之子)向村委会书记交清了日光温室建设工程尾欠款1000元。2015年11月24日,泗水镇在兑付第二批补助资金时,通过“一折通”给你足额发放了1.15万元的日光温室建设奖补资金。县农牧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向您进行了答复和解释。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设施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同时,督促乡镇、村组进一步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建立诚信意识,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