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你好!你在“县长信箱”留言反映关于噪音扰民的有关问题,县政府已责成县食药局联合县环保局和城关街道办进行了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食品加工经营场所位于浙大小区A11座一楼车库((车库所有人董国富系古浪县供电公司职工),该车库面积约22平方米。2014年6月,车库所有人董国富将车库出租给古浪镇居民巴玉琴进行手工面的加工和销售。经查,该食品加工经营场所负责人巴玉琴持有《健康证》和《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符合食品加工小作坊相关管理规定。但该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在加工制作过程中,主要加工机器(和面机和压面机)产生的噪音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和休息。
对此,县食药局和环保局进行了认真处理。一是责令该食品加工经营户对所使用的和面机和压面机底部加装了防震动地垫,以减少噪音的产生。二是责令该食品加工经营场所不得在12:00至14:30和18:00至8:30时段进行食品加工制作,以免影响居民休息。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