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把文化旅游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推进文化旅游名市建设,近日,我市出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按照扶持奖励办法,我市设立市级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文化旅游规划编制、宣传营销、文化交流、人才培养、文化贸易、影视制作、文艺创作支出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对当年被评定为国家3A、4A和5A的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对投资实物量5000万元以上,建成运营并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当年创建为省级、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创建为省级、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评为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和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评为中国最美乡村、中国特色小镇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星级饭店、A级景区开展智慧饭店、智慧景区建设,对建成达标的智慧饭店、智慧景区给予相关运营费用50%的补助。深度开发武威地方特色餐饮文化,对新评定为武威市“名优小吃”、甘肃省“名优小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该办法自2017年12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