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竞,古浪县土门镇和乐村人。生于民国六年1917八月。自幼家境贫寒,外出打工背煤,饱受压迫和苦难。1935年8月,他在阿干镇煤矿,由中共地下党组织指引,徒步到陕西双十铺参加革命队伍——红25军73师。1936年2月,在73师加入中国共产党。随后又编入红15军团骑兵团,任班长。芦沟桥事变后,即开赴华北抗日前线,在八路军129师骑兵团任班长、排长等职。1937年10月至1940年8月,在冀南军区骑兵团直属队任队长、连长。1940年8月至1949年6月,在冀鲁豫军区骑兵团、第二野战军七纵队骑兵团,任副营长、营长。1949年7月至1951年7月,在郑州铁路局新乡公安段任副段长;汉江、长安公安所,任协理员、副所长。1951年7月至1952年11月,在西北军区公安政治部保卫科任科长。 
    
    郝竞同志在17年的战争烽火中,先后参加了800多次战斗,11次负重伤。每次负伤,他都以顽强的毅力和坚强的信念,战胜伤痛。伤势尚未痊愈.就跑出医院,继续投入战斗。他不畏艰险,不怕牺牲,冲锋陷阵,英勇杀敌,多次荣立战功。1944年冀鲁豫军区第四军分区,授予他“甲等战斗英雄”称号,并颁发甲级一等残废军人证书。1950年,西北军政委员会授予“人民功臣”称号,并颁发人民功臣勋章一枚,解放西北纪念勋章一枚。与此同时,中南军政委员会,颁发解放华中、解放华南纪念勋章各一枚;华北军政委员会,颁发解放华北纪念勋章一枚。右手伤残,以顽强的拼搏精神,学会用左手写革命回忆录,为陆军八师军史提供了大量翔实的文字材料。他撰写的革命回忆录《练好本领上前线》,被收入《星火燎原》一书。 
    
    1952年12月,郝竞奉命从军队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年12月至1956年9月,在西北地质局供应处任副处长。1956年10月至1968年4月,在甘肃省地质局资料处任副处长。1968年5月至1972年5月,任甘肃省地质局革命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1972年5月至1981年10月,任甘肃省储备物资管理局副局长。1981年10月离职休养。 
    
    郝竞在转入地方工作的28年中,坚持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他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为发展地质事业和储备事业,作出了自己应有地贡献,深得干部群众的拥戴。 
    
    公元1991年12月29日,郝竞因病医治无效,在兰州逝世,终年76岁。去世时,他的头部还残留有敌人的一颗子弹头。临终前,他还向组织交纳了1000元的党费,表现出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坚强党性.优秀品质和高风亮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