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拓宽文化旅游市场,不断提升文化旅游综合竞争力,日前古浪县出台并施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该县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文化旅游规划编制、宣传营销、文化交流、人才培养、文化贸易、影视制作、文艺创作支出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对当年被评定为国家3A、4A、5A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投资实物量5000万元以上,建成运营并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当年创建为省级、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被评为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和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被评为中国最美乡村、中国特色小镇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对新评定为古浪县“名优小吃”、武威市“名优小吃”、甘肃省“名优小吃”的,分别给予0.5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对组织县外游客在古浪旅游消费的县内外旅行社或其他组织,年度累计在300人以上的给予5元/人的奖励,500人以上的给予7.5元/人的奖励,1000人以上的给予10元/人的奖励。     该县还设立古浪“浪花”文艺奖,支持开展各类文学艺术创作、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文化创新活动,对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奖项的,根据获奖等次对作者或主创人员分别给予0.1万元、0.5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文化演艺产业,创演反映古浪历史文化、民族民俗文化、地域特色文化,主题鲜明、健康向上、社会反响好的大型原创精品舞台剧,当年在全县演出25场以上的,给予0.5万元/场的奖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自主开发具有古浪特色新型文化旅游商品,对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奖项的,分别给予0.1万元、0.5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