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8日,工程建设单位—古浪县建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了该项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参加验收的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武威中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甘肃华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单位-甘肃第九建设集团公司、设计单位—中国市政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参会代表与邀请的专家共12人,会议由3人组成专家组(名单附后)。
    会前验收组全体人员对“ 古浪县绿洲生态移民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中供热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会议评议期间,与会代表听取了建设单位对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的汇报和武威金浩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工程验收调查报告的介绍,经过认真讨论及评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古浪县绿洲生态移民小城镇属于古浪县生态移民暨扶贫开发黄花滩“下山入川”工程的一部分,古浪县绿洲生态移民小城镇位于古浪县城东北部40公里处,位于黄花滩镇域内的马路滩村,占地面积4.18平方公里。古浪县绿洲生态移民小城镇采暖建筑均在建或规划建设,规划近期采暖面积为40万m2。古浪县建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委托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古浪县建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古浪县绿洲生态移民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6月,古浪县环境保护局对《古浪县绿洲生态移民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下达了批复文件(古环开发【2016】39号)。
    二、工程变更情况
    工程建设过程中无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验收调查结果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该项目在运营期严格按照制订的环境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环境管理工作。
    (1)废气
    锅炉废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2)废水
    根据检测结果,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的浓度限值。
    (3)噪声
    根据噪声检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4)总量控制指标
    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低于环评批复下达指标。
    (5)固废
    除尘灰渣经采取妥善措施收集后,与煤灰一起外运作为建筑材料出售;脱硫塔产生的脱硫渣暂存在渣场,及时清运出售;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四、环境管理情况
    一是该项目较好的执行了“三同时”制度;二是环评及环评批复基本都得到了落实;三是该项目有环境管理机构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四是本项目严格按照制订的环境管理条例进行环境管理工作;环境管理情况良好。
    本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前期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建设期间按设计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试生产期间,按规定程序提出了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环保设施试生产以来运行正常。
    五、验收监测报告质量
    验收组认为本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内容较全面。
    六、验收组结论
    该工程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手续与资料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现场验收组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古浪县建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