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编号73:“凉州区新西凉市场汉民酒楼油烟机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投诉问题不属实。
投诉反映的“凉州区新西凉市场汉民酒楼”实为武威市凉州区新汉明酒楼,该酒楼位于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新西凉市场F1区二楼,为商业楼,酒店东侧为新西凉市场,西侧为天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0602MA73YD716L,经营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新西凉市场F1区,负责人:秦汉才,身份证号:622301198703202810;注册日期:2013年6月4日;《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6206020457723,有效期至2021年6月22日,主营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现场调查时酒楼正在营业,后堂安装油烟净化器2台,外墙安装风柜2台,配套设立专用烟道。2018年4月26日16时18分,凉州区环境监测站对正在使用的2台风柜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1#测点(新汉明酒楼后堂烟道风柜东侧边界外1米处)昼间噪声值55.5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中的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经凉州区环境监察大队现场核查,该店夜间停运,未对夜间噪声进行监测。
2018年5月1日17时16分,凉州区环境监测站对风柜边界噪声进行了二次监测。监测结果:1#测点(新汉明酒楼东侧林双风批发部二楼室内)昼间噪声值29.8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限值,(昼间50dB(A),夜间40dB(A))。2#测点(新汉明酒楼后堂烟道风柜东侧边界外1米处)昼间噪声值55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表2中的2类标准限值。
(二)整改处理情况
1.调查人员向新汉明酒楼宣传了环境保护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新汉明酒楼定期做好油烟净化设施设备的维护,有效控制噪音。
2.凉州区火车站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走访调查。经调查,该酒楼周边均为商户,调查组走访了邻近6户商户(1户晚上在店铺居住,其余5户下班后回家居住),均反映油烟机噪声不大,不影响正常生活。
3.责成相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和巡查频次,督促企业规范经营。
二、受理编号74(*):“凉州区新华乡头坝寨原生态草原被违规开发为私人盈利性公墓,侵占草原1000多亩,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凉州区静安生态公墓建设项目是凉州区2014年引进的招商引资公益类项目,由武威市永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项目地处新华乡头坝寨村一组(蔡家湾),距城区15千米。项目定位为生态性公墓,规划占地3482.397亩(其中生态用地2682.397亩,殡葬用地800亩),生态用地面积占77%,建筑面积373339平方米,总投资1.89亿元。静安生态公墓建成后,可弥补凉州区南部片区没有公墓的空白,解决凉州区南部片区乱葬乱埋问题,为高坝、新华、和平等东南片乡镇和武威城区群众提供更为便利的殡葬服务。目前已完成投资1.2亿元,大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基本完工,现正在绿化墓区、硬化墓区道路。
2.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经核查,凉州区静安生态公墓项目各项审批手续齐全。
2014年6月20日,凉州区人民政府与项目法人周福斗签订投资意向协议书,2014年7月项目方向凉州区民政局提出建设静安生态公墓的书面申请,提供了由安徽环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武威静安公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武威市土地勘测规划院审核发放的《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核书》。
2014年7月,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供地方案的批复》批准静安生态公墓2682.397亩生态用地;2014年12月武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供地方案的批复》批准静安生态公墓800亩殡葬用地。
2014年10月,武威市环保局批复了《武威市凉州区静安生态公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4年2月至10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出具了《关于凉州区静安生态公墓建设项目选址用地无矿产资源的审查意见》;凉州区住建局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通知书》;凉州区发改局出具了《关于武威市凉州区静安生态公墓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凉州区文体局出具了《关于静安生态公墓建设项目选址用地不属于文物保护区的审查意见》;项目方向凉州区委政法委上报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报备表》。
2014年10月28日,凉州区民政局召开静安生态公墓项目听证会。听证会通过后,按程序上报了相关材料。2014年12月5日,凉州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静安生态公墓上报审批。2014年12月8日,凉州区民政局向武威市民政局上报了项目申报材料,武威市民政局审核同意后转报甘肃省民政厅。2015年4月29日,甘肃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筹建凉州区静安生态公墓的批复》。
2016年8月12日,甘肃省农牧厅作出了《草原征(收)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同意该项目征用使用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新华乡头坝村草原53.3333公顷(折800亩)。
2017年12月,凉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项目方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投诉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1.关于“凉州区新华乡头坝寨1000多亩草原被侵占”的问题
经